一度時間,人們都在詬病蘋果公司的創(chuàng)新意識不強了,產品的設計能力下滑了,沒有當初特立獨行的那種標志性的個性了。甚至在很多創(chuàng)新性應用上,蘋果也沒有走到業(yè)界的前列,我們看到很多技術和產品創(chuàng)新是從三星、華為,以及更多的中國手機廠商來倡導和率先推出的,蘋果公司只是在相應的設計得到了一定的市場驗證之后,才開始逐漸跟進的。包括曲面屏、大屏、折疊屏,還有5G等等皆是如此。
當然,這只是一方面,因為庫克在意的是營銷能力和市場份額的占有。至于是不是能夠領銜一個產業(yè)的技術突破和發(fā)展方向,并不是十分在意。此外,我們看到,蘋果公司或許是因為樹大招風的緣故吧,也經常遭遇到專利方面的訴訟。
或許是“虱子多了不癢”,經歷過多次被訴訟的糾紛之后,蘋果公司面對這種訴訟也表現(xiàn)得更加游刃有余了。訴訟之初是不回應,直到最終對簿公堂的時候,再尋求私了,往往很多次都是賠錢了事。對于蘋果產品的銷售沒有絲毫的影響。而訴訟的主體多數情況下,也是希望能夠拿到賠償金。蘋果公司財大氣粗,從其身上狠狠地“咬一口肉”,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前提是有確鑿的專利技術在手,才能對蘋果公司施以這樣的“套路”。有一些專利“流氓公司”也一直以此為營收的重點。擁有專利的大戶,每年的專利收益是非常高企的。雖然技術的突破研發(fā)非常不易,但是“專利流氓”的存在一定范圍內也制約了技術的繼續(xù)發(fā)展和延伸。
這一次,蘋果公司面臨著技術專利訴訟,涉及到的面積還比較廣。有公司指控蘋果旗下幾乎所有支持Wi-Fi以及移動數據連接的產品都侵犯了一級無線通信專利。訴訟是在美國德克薩斯州進行的,蘋果被指控包括iPhone、iPad等產品侵犯了非實體公司Smart Mobiel,LLC擁有的13項關于無線和語音傳統(tǒng)的專利。主要是利用這些專利可以增加增持無線以及數字通訊設備的連接能力。
該專利糾紛主要針對iPhone手機、iPad平板電腦以及Apple Watch智能手表,涉及到的iPhone手機從iPhone 5S開始一直到最新的iPhone 12系列。而且專利中還提到了某些蘋果產品的無線技術功能,包括多路徑TCP以及MIMO。前者是支持各無線與蜂窩數據同時使用,后者是通過多天線增強無線連接性能。不過,值得關注的是,盡管具體到 13 項專利主張,但幾乎所有專利都有一個共同點,且部分屬于 1999 年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的拓展延續(xù)。
訴訟指出,自 2015 下半年以來,蘋果已知悉 Smart Mobile,LLC 的至少 8 項專利,且當時該公司試圖通過專利中間人(Global Technology Transfer Group)來出售其知識產權。原告方要求陪審團進行評判。除了侵權賠償和其它救濟,Smart Mobile,LLC 還尋求永久禁止蘋果繼續(xù)制造或銷售涉案產品。后者的要求,估計除了賠錢之外,基本難以得到支持。禁售蘋果產品,幾乎是天方夜譚了。蘋果公司也不是“嚇大的”,對于這種專利訴訟,一直是“一拖二看三賠錢”,最終的結果或許還是賠錢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