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稱為“中國本土存儲業(yè)商業(yè)機密第一案”的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江波龍)起訴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存公司”)以及其前員工盧浩、趙迎侵犯商業(yè)秘密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
江波龍在訴訟中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定,認為被告三方的行為構成對其商業(yè)秘密的侵權。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共132,044,822.64元。
根據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出具的(2020)粵03民初3333號一審判決書結果:晶存公司在其LPDDR3芯片測試業(yè)務中未經許可使用了江波龍主張的相關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該商業(yè)秘密信息原為江波龍所有,卻被其前員工盧浩和趙迎非法披露給晶存公司。因此,盧浩、趙迎和晶存公司共同侵害了江波龍對該商業(yè)秘密的合法權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深圳中院的判決書中要求盧浩、趙迎和晶存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江波龍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并賠償江波龍經濟損失共計14,183,388.42元。此外,判決還涉及案件訴訟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的承擔問題。隨后,江波龍在2023年12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提起二審上訴,要求修改賠償金額至132,044,822.64元,并請求三被告承擔一審和二審的全部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鑒定費、鑒定人出庭費和審計費等。
針對江波龍起訴晶存公司案(以下簡稱江晶案),《與非網》曾先后進行了多篇深度報道和獨家分析,此前就有與非網記者獨家接受了晶存公司高層對本案的公開回應。(《晶存回應江波龍舉報:整件事和商業(yè)秘密無關》)近日,江波龍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許剛翎接受了與非網記者的采訪,除了解釋江波龍為何在一審勝訴的情況下,堅持繼續(xù)上訴,也對此前晶存公司提出的一些質疑進行了回應。
“江晶案”回顧
許剛翎首先對與非網記者回顧了江晶案的背景,根據江波龍起訴書顯示:盧浩自2013年起擔任江波龍研發(fā)部軟件工程師,參與LPDDR3測試項目軟件部分研發(fā),并于2015年成為DRAM項目主管。趙迎自2016年起擔任江波龍研發(fā)部項目助理,負責協(xié)調客戶產品技術需求。兩人均簽署保密協(xié)議,但后來離職并加入晶存公司。江波龍發(fā)現晶存公司銷售的存儲產品涉嫌使用其LPDDR3測試技術,遂起訴盧浩、趙迎和晶存公司。
許剛翎認為,晶存公司此前主要從事貿易業(yè)務,幾乎不涉及研發(fā)或產品測試。但是到了2019年1月,晶存公司突然聲稱其銷售的芯片是經過自家測試的,這一變化讓江波龍起疑?!耙驗檠邪l(fā)能力通常需要長時間的積累,之后才有可能產生成熟可靠的自研技術方案。所以,晶存公司這種突然出現的能力提升不符合產業(yè)和行業(yè)的一般規(guī)律”,許剛翎表示,在盧浩加入晶存公司后不久,晶存就展示出了之前所沒有的技術能力。這一發(fā)現加深了江波龍對晶存公司非法使用其商業(yè)秘密的懷疑,因此決定采取法律行動。
在當時,江波龍尚未上市,雖在國內半導體業(yè)內有一定名氣,但在大眾視線中并不熟悉。盡管如此,江波龍依然決定采取法律行動維護自身權益。許剛翎表示,最開始江波龍是先向市場稽查局投訴,經過稽查局突擊檢查并查扣測試板、軟件及財務數據后,于2020年4月28日發(fā)出行政處理結果告知書。告知書的核心內容是案件超出行政機關處罰范圍,應按照最高院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處理,并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受理此案件后,江波龍作為投訴方進行了相應跟進。由于刑事程序進展不太順利且尊重公安機關的判斷,江波龍決定同時發(fā)起民事訴訟。
“江晶案”訴訟難點?
盡管江波龍已經一審勝訴,但許剛翎也坦承訴訟中面臨很多挑戰(zhàn)和難點。
首先是針對測試方案的侵權認定。江波龍的測試方案是獨創(chuàng)性的,其通過軟件硬件結合的技術方案,來模擬手機實際運行情況,從而有效的檢測存儲芯片產品的兼容性和穩(wěn)定性。
許剛翎表示,測試技術屬于過程技術,難以在產品本身直觀體現。這使得針對測試方案的侵權行為非常隱蔽,舉證難度極大。因此,江波龍必須依賴公權力機關進行實地檢查。同時江波龍的測試技術不適合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專利申請意味著公開。
許剛翎還提到,判決書中提到了關鍵證據,包括稽查局的初步意見和后續(xù)不同鑒定機構的分析。這些證據證實了晶存公司的材料與江波龍的材料具有實質相似性,侵犯了江波龍的商業(yè)秘密。他同時強調,無論是對測試技術侵權認定還是對晶存公司全球財務數據的調查,都是案件審理的難點和重點。
他補充說,由于中國大陸以前缺少頭部的存儲企業(yè),很多人包括公權力機關對存儲行業(yè)不了解,這也給案件辦理帶來了挑戰(zhàn),增加了維權成本。
對晶存公司質疑的回應
在與非網此前的獨家報道《晶存回應江波龍舉報:整件事和商業(yè)秘密無關》中,晶存公司高管D先生曾經對江波龍的指控進行過質疑。此次,許剛翎對這些質疑觀點表示尊重,同時也進行了部分回應。
1.秘點和侵權是否有關?
江波龍通過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委托的第三方統(tǒng)一性比對鑒定報告,主張晶存公司侵犯了其商業(yè)秘密。晶存公司方面質疑江波龍未公開其所提到的11個秘點及其與晶存產品的直接關系,只是指出晶存公司電腦中的硬件資料印有江波龍的“Longsys”圖標,且晶存公司的硬件測試板與江波龍的電路板實質相同。
對于統(tǒng)一性比對鑒定報告,D先生強調報告結論是其中7條完全無關,3條類似。此外,D先生指出,鑒定報告中所列比對物料并非全部屬于晶存公司,且圖片與實物存在不符,因此鑒定結果并不能證實晶存公司侵犯了江波龍的商業(yè)秘密。
許剛翎對此回應,經過多輪獨立鑒定,包括由深圳市中院委托的北京國家級鑒定機構進行的鑒定,結果顯示晶存公司的產品與江波龍存在實質性相似,構成了對江波龍商業(yè)秘密的侵害。他指出,這一發(fā)現是案件的核心,因為它直接關系到晶存公司是否非法使用了江波龍的技術。此外一審判決的結果,也證實了盧浩、趙迎和晶存公司共同侵害了江波龍對該商業(yè)秘密的合法權益。
2.關鍵人物是否關鍵?
在此案中,江波龍稱其前DRAM產品經理盧浩離職后加入晶存公司,并指控盧浩接觸過江波龍的LPDDR3測試方案,懷疑技術秘密被侵犯。然而,晶存公司否認這一指控。D先生表示,盧浩未任職過產品經理,且在辭職前三年未從事研發(fā)工作。關于在晶存公司電腦中發(fā)現含有Longsys圖標的資料,D先生認為可能是盧浩離職后與前同事或客戶交流時產生的。
關于盧浩離職的原因,D先生解釋稱,盧浩因希望在DRAM存儲領域發(fā)展而離開主要從事閃存業(yè)務的江波龍。盧浩和江波龍間未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且江波龍知曉盧浩離職后將繼續(xù)從事相關工作,整個過程沒有爭議。
對此,許剛翎表示盧浩是江波龍任職較久的員工,并在其任職期間接觸到了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一審判決書也顯示,江波龍?zhí)峁┑木唧w證據,包括盧浩在江波龍期間發(fā)送的關于商業(yè)秘密的內部郵件和其年度工作總結,其中明確提到了他在測試方案上的工作成果。這些證據顯示盧浩對江波龍的商業(yè)秘密有深入的了解和接觸。此外,許剛翎強調,盡管盧浩沒有簽署競業(yè)協(xié)議,但這并不影響本案的核心——商業(yè)秘密侵害。不管是否存在競業(yè)協(xié)議,盜用商業(yè)秘密都是違法的,競業(yè)限制與保密義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芭e個例子,無論我與鄰居有什么矛盾,但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能偷鄰居家的東西”,許剛翎提到。所以,本案的重點在于保密行為而非簡單的競業(yè)限制問題。
3.晶存公司的主營業(yè)務?
據 D 先生介紹,晶存創(chuàng)始人在 2000 年 8 月份已在福田保稅區(qū)仁銳倉二樓開始 SDRAM 測試業(yè)務,這一點與江波龍的說法“晶存公司此前主要的業(yè)務是貿易”不符。
許剛翎對此表示,晶存公司自2000年以來的業(yè)務發(fā)展歷史在法庭上并未被提及,也沒有出現在判決書中,因此無法查證。相反的證據是,晶存公司法人代表曾在行政機關的調查中表示,公司在2019年之前主要從事貿易業(yè)務。這與晶存公司后來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形成了鮮明對比。
4.訴訟的真正原因是商業(yè)競爭?
D 先生認為,江波龍發(fā)起訴訟真正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 2019 年上半年開始,存儲領域競爭激烈,晶存公司在上游貨源和下游客戶方面與江波龍開始高度重疊,動了江波龍的奶酪,這才是觸發(fā)江晶事件的真正原因。且D先生表示,晶存公司在 2019 年的營收超過 10 個億,并且全部是嵌入式存儲業(yè)務(DRAM 業(yè)務)。
許剛翎則表示,江波龍1999年成立,在公司25年歷史里,晶存公司等三被告是唯一的商業(yè)秘密糾紛被告,這也是江波龍唯一商業(yè)秘密糾紛,所以上述晶存公司的邏輯并不成立。許剛翎強調,江波龍這場訴訟中的立場是對法律的遵守以及對商業(yè)道德的堅守。
為什么要發(fā)起上訟?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雖然支持了江波龍的賠償請求,但并未完全滿足其要求的金額。江波龍自訴訟開始以來的賠償請求一直保持不變,總額為1.32億,其中實際損失約為三千多萬。許剛翎指出,法院的這一結論意味著對晶存公司行為的否定性評價,這符合中國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guī)定。據該法律,對于情節(jié)嚴重且持續(xù)不改的行為,可以給予懲罰性賠償。
在一審結果出來后,江波龍隨即提出上訴,并且上訴請求與一審請求相同。對于懲罰性賠償的倍數如何確定,江波龍認為晶存公司的行為極為惡劣且持續(xù)多年,即便在行政機關介入后也未有所收斂,因此江波龍要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不過許剛翎也表示,在法律框架內,法官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判斷作出決定。
“訴訟的發(fā)起不僅僅是因為賠償金額未達到預期,而是基于晶存公司持續(xù)且惡劣的侵權行為?!痹S剛翎表示,之所以選擇上訴而不是息事寧人,這是基于江波龍的樸素想法和企業(yè)文化。江波龍一直堅持“品牌、質量、合規(guī)、價值” 的經營底線。江波龍強調合規(guī)性,并將其視為公司經營的重要基礎。即使在未上市之前,江波龍就已經把合規(guī)性作為公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對合規(guī)性的重視反映了江波龍在面對可能影響其商業(yè)秘密和市場地位的情況時,選擇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權益的決心。盧浩在公司內部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上訴的一個重要原因,他的行為對江波龍的團隊管理造成了挑戰(zhàn)?!叭绻麑@種行為默不作聲的話,對我們整個研發(fā)團隊,全公司員工的價值導向會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痹S剛翎表示。
此外,繼續(xù)上訴的重要目的是為了解決一審中存在的幾個關鍵爭議點:
1.證明晶存公司存在持續(xù)侵權的行為。許剛翎指出,法官在訴訟過程中可能會基于多種考慮,如只針對起訴當年的產品進行裁決,而忽視后續(xù)產品的持續(xù)侵權情況。許剛翎提到,在一審中,法院對江波龍的測試方案雖有認定,但未能全面考慮其適用性。例如,法院雖然確認晶存的測試方案對LPDDR3構成侵權,但未確認該方案是否適用于LPDDR4和LPDDR4X。江波龍堅持認為,其測試方案適用于更高版本的產品迭代,類似于蘋果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可用于不同型號的iPhone。
2.確定晶存公司的真實財務數據。許剛翎指出,晶存公司在損失鑒定階段的相關不配合行為,如并未提供香港分公司的財務數據和合并報表等關鍵財務數據,這對于準確評估晶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對江波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造成了難度。從行業(yè)經驗及庭審情況來看,與大多數同行公司類似,晶存公司的業(yè)務模式涉及在香港購買存儲顆粒,保稅進口至大陸保稅區(qū)進行測試,然后再保稅出口回到香港。由于香港與大陸司法體系的不同,加上香港晶存公司不配合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鑒定機構在一審中難以完全評估晶存的合并報表,這限制了法院對晶存公司財務真實性的判斷。從而使得獲取晶存公司的完整會計資料變得困難。他進一步解釋說,在這種股權架構下,晶存公司可以自由調度境內外收入和利潤的分配。因此,如果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無法查驗晶存公司全球的利潤分布,那么案件的賠償金額評估就會受到影響。
許剛翎認為,從公開報道可知,晶存公司近年來進行了數輪融資。在投資中,投資人肯定會審查晶存公司的合并報表,光憑深圳晶存公司單一實體的財務報表無法滿足投資人的要求。同理,任何計劃進行IPO的公司都必須披露其全球合并報表,這是行業(yè)標準。同時,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規(guī)定,晶存公司作為香港晶存的100%股東,深圳晶存公司有責任編制合并報表,并且實際上已經編制過這樣的報表,因為沒有合并報表就無法完成融資。許剛翎希望通過二審能更全面地評估晶存公司的全球業(yè)務和財務情況。這樣的法律行動和判例不僅影響江波龍公司,也可能為整個行業(yè)樹立了關于跨境財務透明度和商業(yè)秘密保護的重要先例。
江晶案的后續(xù)影響?
目前江晶案已經進入一審判決上訴期,最終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以法院二審判決(如有)或執(zhí)行結果為準。但這個訴訟對江波龍和晶存公司兩家公司的影響已經顯現。
據悉,晶存公司曾先后獲得了臨芯投資、全志科技等知名機構和A股公司的戰(zhàn)略投資。如果本案訴訟持續(xù)下去,可能也會影響到晶存公司的后續(xù)繼續(xù)融資。而這場訴訟也讓晶存公司和江波龍成為了直接的競爭對手。
許剛翎認為,這場長達4年的訴訟貫穿了江波龍的IPO過程,見證了中國半導體集成電路產業(yè)的發(fā)展和多家存儲企業(yè)的上市。這個案件不僅給江波龍帶來了交易所和合規(guī)方面的挑戰(zhàn),還可能對其業(yè)務產生不利影響。許剛翎也坦承,如果換成一家創(chuàng)業(yè)公司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公司,可能無法承受如此大的法律訴訟和時間成本,在判決出來之前受害方公司可能已經倒閉關門,也是因為江波龍的規(guī)模較大,使其能夠維持運營,承擔官司的壓力。
許剛翎也特別提到,目前江波龍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采取了多種措施來保護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包括對不同級別管理層的信息訪問權限的控制、設置不同的密碼和防火墻,以及在物理上隔離研發(fā)區(qū)域。同時公司內部也對員工加強了知識產權培訓,強調了教育員工識別和避免潛在知識產權風險的重要性。通過案例分析和溝通,幫助員工識別和避免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他還強調了離職員工的保密義務,并表示公司會在員工離職時進行口頭告知并簽署文件,以確保他們了解保密的重要性。
許剛翎強調,盡管再完善的制度也無法完全避免出現問題,但江波龍正在盡力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這也是公司成長到更大規(guī)模和走向國際舞臺必經的一步。許剛翎表示,國際市場對商業(yè)合規(guī)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要比國內高很多。他介紹了江波龍在2017年收購美國Lexar(雷克沙)品牌后所遇到的挑戰(zhàn),包括美國政府對該交易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調查。盡管面臨困難,江波龍通過與美國政府進行多輪談判,最終獲得了經營批準。
最后,對于江波龍與晶存公司雙方是否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性,許剛翎表示,和解需要雙方共同努力,不僅需要誠意,更重要的是要有具體落實的方案。不過他也坦率表示,從當前情況以及一審過往來看,和解有相當難度。